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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范围

发表时间:2022-09-29 17:55



1.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2.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


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时,应各自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4.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米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原则与要求。


1.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2.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不同环节与不同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下的土壤环境影响,给出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


3.应重点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累积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说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


5.建设项目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潴育化和土地沙漠化等影响的,可根据土壤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分析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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